長春城投停車場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公共自行車租用協議
為規范長春市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行為,切實維護租用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長春市公共自行車系統有序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特制定本公約,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長春城投停車場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乙方: (以下稱乙方)
第一條 租車卡辦理
1、乙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駕駛自行車上路的相關規定,年齡為16(含)至65周歲(含),身高在145厘米以上,具有安全騎行能力的和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可憑有效身份證件(包括長春市居民身份證、居住證、軍官證、士兵證),辦理租車卡手續。
2、為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因身體不適、患精神類疾病、飲酒等無法安全騎自行車者,不得使用公共自行車;未滿18周歲的,必須在監護人的監護下騎行。上述人員租用自行車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本人或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3、辦卡實行實名制,辦卡人需憑本人身份證或居住證原件簽署租用協議,且需交納310元(含300元租車保證金和10元工本費)及不少于20元預存資費。市民在辦理退卡時如無不良記錄且未造成車輛及設備損失,租車保證金無息全額返還。
辦卡時間:每天09:00—17:00;
辦卡地點:亞泰大街與衛星路交會東北角——長春市公共自行車服務站。
4、每人限辦一張卡(未滿18歲辦卡人,由監護人簽字確認,方可辦理,監護人要出具監護權證明材料),限本人使用,不設交易密碼,不得轉借。因轉借造成一切法律后果,由持卡人負責;
5、自行車租用卡有效期3年。乙方年齡超過65周歲的,應當及時辦理退卡手續。
6、辦卡時須認真閱讀《長春城投停車場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指南》,簽字確認已知悉并同意遵守。
第二條 收費標準
公共自行車租用實行階梯式累進加價計費辦法,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1、1小時(含)以內,不收費;
2、1小時以上、2小時(含)以內,每車次收費1元;
3、2小時以上、3小時(含)以內,每車次收費2元;
4、3小時以上,每車次按每小時3元收費,不足一小時按1小時收費。
5、全天24小時最高收費60元/天。
第三條 服務時間
24小時實行自助服務、通借通還。
每天07:00——19:00,提供人工服務; 19:00——07:00(次日)自助租還車。
開通24小時咨詢服務熱線,電話號碼:0431—85382666。
根據長春市氣候特點,今年運行時間為: 4月22日——10月中下旬。如遇惡劣天氣或停電、維修等情況,服務點范圍、服務時間進行臨時調整,并提前向社會發布公告。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公共自行車及其它相關設施的維護管理。
2、甲方負責管理誠信保證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統一用于公共自行車運營支出。
3、甲方管理人員有隨時檢查公共自行車完好程度的權利,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4、乙方租用公共自行車違反有關規定,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使用資格。
5、甲方有權在遇雨、雪及其它不宜騎車等惡劣天氣時停止提供租車服務。
6、甲方有對公共自行車保養和維修的義務。
7、甲方有提供熱線電話,及時解答乙方對公共自行車租賃使用及相關問題的義務。
8、甲方有權通過設備將乙方身份信息與公共自行車租車卡進行綁定。
9、甲方有權因維修等原因暫停部分站點的租賃服務,甲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對辦理的公共自行車租用卡只限本人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有對公共自行車租用及相關問題進行咨詢了解的權利。
3、乙方每人每次限租用一輛公共自行車,使用時需認清印在公共自行車車體顯著部位的車輛編號,以免與他人的車輛混淆。
4、乙方對租用的公共自行車擁有保管義務,保證租用車輛的車況完好。
5、乙方不得對公共自行車及其相關設施進行出售、轉讓、轉租、抵押或其他方式侵害。
6、公共自行車僅限單人騎乘,乙方不得搭載乘客,不得搭載違禁品,不得使用公共自行車參加各種比賽。
7、乙方不得惡意占用(無正當理由連續租用超過48小時視為惡意占用),一經發現,其自行車租用卡將被列入系統黑名單,中止其租用公共自行車資格。
8、對于損壞租用公共自行車的,由乙方按《長春城投停車場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車損壞、遺失賠償標準》進行賠償。賠償金可從誠信保證金中扣除,差額現金或銀行卡支付。拒付賠償金的,本公司將提交有關行政部門處理。
9、乙方租借、使用公共自行車過程中要遵守國家、省及長春市相關交通法規,否則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損失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相關責任方負責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乙方所提供證件和信息須真實、有效,甲方依法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披露。但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甲方有義務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定補充協議,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八條 本協議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申請至長春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長春城投停車場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車損壞、遺失賠償標準》
附件二:《長春城投停車場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指南》
上述內容已認真閱讀并完全知悉,本人自愿遵照上述條款完全執行。
甲方:長春城投停車場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簽字)
電話:
日期:
長春城投停車場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公共自行車損壞、遺失賠償標準表
部件損壞維修收費標準
部件名稱 |
收費標準 |
部件名稱 |
收費標準 |
車座損壞或丟失 |
20元/個 |
前叉 |
18元/只 |
前、后輪變形 |
22元/只 |
更換車胎 |
48元/只 |
鏈罩 |
5元 |
車架變形更換車架 |
100元 |
車鎖損壞 |
50元/套 |
腳踏 |
8元/只 |
前后輪廣告擋泥板破裂 |
45元/付 |
車筐 |
45元/只 |
閘把 |
9元/只 |
車圈 |
22元/只 |
閘車線 |
3元/根 |
飛輪 |
7元/只 |
鏈條 |
8元/條 |
把手變形 |
10元/只 |
車鎖鑰匙丟失 |
3元/個 |
輪盤 |
12元/只 |
整車遺失賠償標準
使用年限 |
按原價折舊率 |
賠償標準 |
一年(含)內 |
90% |
846元 |
一年以上至二年(含)內 |
80% |
752元 |
二年以上至三年(含)內 |
70% |
658元 |
三年以上 |
60% |
564元 |
注:整車價格 :自行車+臨時鎖+傳感器=940元
上述內容已認真閱讀并完全知悉,本人自愿遵照上述條款完全執行。
乙方簽字:
時間: